背景-调和:

科恩的“优势获取平等”是建立在“责任”的基础上的。在有自由意志存在的前提下没有问题,但是如果在没有自由意志的前提下,那么我们就需要在这个背景下重新讨论“责任”。

  • 如果我们承认自由意志,那么责任的概念可以直接地引出。
  • 我们考虑不相容主义的情况。考虑Robert Sapolsky的观点,我们的价值观、行动的意志等都是一种上层系统的幻觉,不应该把它们作为优势平等的“责任”的根源(作为法律责任的情况不在这里考虑)。因为科恩的“责任”本质是考虑个人能够控制的方面,如果考虑RS的观点,不相容主义的责任的根源也是“个人”不能控制的。
  • 但是在考虑平等的时候,我们不希望一切事情都是不能控制的,那么我们需要进一步说明这个“受害者不能为之负责的劣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