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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转向政治科学:科恩从正统马克思主义信奉者转变为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从马克思主义研究转向政治哲学的研究。
    1. 从正统马克思主义信奉者到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
    2. 为历史唯物主义辩护
    3. 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再思考
    4. 投身政治哲学
  2. 反击诺奇克
    1. 对“张伯伦”论证的反驳:批判分配正义原则——“通过正义的步骤从正义的状态中产生的任何东西自身都是正义的”。
    2. 对“自我—所有权命题”的反驳:没有诺齐克所说的那么“强”。
  3. 挑战罗尔斯:批评左翼自由主义平等主义的不彻底性。
    1. 对罗尔斯差别原则的两个批判:基于刺激的不平等不符合正义的要求;差别原则也不那么正义。
    2. 差别原则只运用于社会“基本结构”吗?:不仅应该考虑结构,还应该考虑非强制的选择和行动。
    3. 是基本的正义原则还是理想的社会管理规划?:基本的正义原则只能源自对纯粹的正义的考虑。
    4. 规范原则与事实:反映事实的原则要反映事实,就必须反映不反映事实的原则。
  4. 社会主义平等主义者的追求:与左翼德沃金和阿玛迪亚森在“什么的平等”问题上的论战。
    1. 平等主义者的追求应是消除非自愿的劣势: 优势获取平等,以消除非自愿的劣势
    2. 能力本身不是平等主义者应当关注的恰当问题
    3. 当今追求社会主义需要道德辩护
    4. 社会主义的平等原则和共享原则

1. 转向政治科学

1.1 从正统马克思主义信奉者到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

分析哲学方法的重要性:

  • 1966-1967的一次研讨会。停止诗人的写作方式,而走向分析的方式:一句话对于进行说明或论证的确切作用是什么?
  • 阅读阿尔都塞的作品——优美、但是不清楚。
  • 《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一个辩护》,《历史、劳动和自由》。

1.2 为历史唯物主义辩护

1.2.1 发展命题

发展命题——“生产力趋向发展贯穿整个历史”——“在他们使有理性的和他们面对险恶的自然环境的前提下,人们将不会无期限地放弃不断出现在他们面前的发展生产力的机会”。基于对三个事实的反思:

  • (1)人,就其特性而言,多少是有理性的。 会倾向掌握和使用满足这些需要的工具。倾向于抓住知识带来的进步。
  • (2)人的历史境遇是一种匮乏的境遇。 外部自然难以满足人们的需要,除非从事不是作为目的本身来体验的劳动——人们花费大部分时间和精力去做他们不愿意做的事情。
  • (3)人具有的一定程度的才智使他们能够改善其境遇。 倾向于反省、扩展知识、更高效生产。

另外:

  • 生产力的发展趋势是自主的:“它独立于社会结构,它根植于社会结构,它根植于人的本性和人的境遇这些根本性的物质事实”。有利的生产关系只是生产力发展的外在条件,而不是内在根源其他观点有:生产关系决定生产力;生产关系和生产力是一体两面)。
  • 生产力趋向发展从根本上是讲人们要通过提高生产力来解决匮乏的问题具体原因可以有其他,比如减轻劳动负担、增加利润等。
  • “贯穿作为一个整体的人类历史”

1.2.2 首要性命题

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解释上的首要性。(没有鼻梁,人也可以看得见。但是没有生产关系还能有生产力吗?被产生的东西,其实是产生它的东西的一部分,它们是一体两面,而没有谁决定谁——一体两面。)

  • (1)(功能解释)生产关系的本质由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来解释。
    • 功能解释:“被解释的东西的特征是由它对解释它的东西的影响决定的。”
    • (1)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解释为什么某种生产关系,而不是其他生产关系,会促进生产力。
    • (2)促进生产力的生产关系的流行,是因为它们促进生产力。
    • (3)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解释生产关系的性质。
  • (2)(功能解释)上层建筑的本质由经济基础来解释。
  • (3)生产关系制约着生产力的发展。
  • (4)上层建筑有助于经济基础的稳定。

1.2.3 合法性命题

上层建筑的本质由经济基础来解释——“如果经济基础是由财产(所有权)关系构成的,那它如何能同假定由它解释的法律的上层建筑区别开来?”

  • 普拉梅内兹:生产关系是由所有制状态决定的。
    • (1)经济结构是生产关系的总和。
    • (2)生产关系是所有制关系。
    • (3)经济结构(解释上层建筑并因此)不同于上层建筑。
    • (4)所有制是法律关系。
  • 科恩:反驳(2),阐明“所有制”、“财产”等概念在马克思主义中不是法律上的所有制关系,而是实际存在权力关系。

1.3 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再思考

1.3.1 哲学人类学和历史唯物主义

哲学人类学

  • 马克思把人“描绘为本质上具有创造性的存在物,只有当他们发展和运用他们的生产能力时他们才真正是他们自身”——“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展”。
  • 片面性:忽略了自我认同的意识——人们确认自己为某一共同成员的自我认同的需要。

历史唯物主义似乎低估了满足自我认同需要的宗教和民族主义等现象的重要性。

  • 宗教是异化,而共产主义联合体的精神却没有展开讲过;民族精神的理解被限制在地区。
  • “把历史看作人的生产能力的增长”。为了适应在严酷处境中生存和改善的需要。

1.3.2 包括一切的历史唯物主义 和 受到限制的历史唯物主义

包括一切的历史唯物主义:整个历史过程中存在人的生产力增长的趋势,社会形式的兴起和衰落是当且因为它们能够实现和促进,或妨碍和阻止这种增长。

  1. 历史,中心是人的生产能力的系统的增长,社会形式的兴起和衰落是当且因为它们能够实现和促进,或妨碍和阻止这种增长。
    • 关系的:历史中那些超出生产和经济之外的活动其主要方面的发展,就它们的主要轮廓而言,是由物质(生产力)/经济(生产关系)的变化来解释的。
  2. 历史,特别是人的生产能力的系统的增长,社会形式的兴起和衰落是当且因为它们能够实现和促进,或妨碍和阻止这种增长。
    • 本身的:物质和经济发展过程本身的理论(而不是它们和其他发展的关系)。只讲精神因素并不支配物质发展。
    • “受到限制的历史唯物主义就赋予物质生活一种优先性,而这种优先性证明它被称为唯物主义是正当的”。

马克思“从未有意地在两种理论之间做出选择”。

  • 从政治上看,马克思和恩格斯似乎没有充分地理由倾向包括一切的历史唯物主义。只要求减少那些服务于保护或掩盖剥削,或阻碍反对它的斗争的意识形态和制度。
  • 马恩倾向包括一切主义是因为,他们反驳包括一切的唯心主义的黑格尔,并错误地认为包括一切地历史唯心主义的反驳确立了包括一切的历史唯物主义。

1.4 投身政治哲学

政治哲学与历史唯物主义分属两类:

  • 政治哲学:非历史的,标准的学院式哲学。在其中规范性陈述是永远正确的。
  • 历史唯物主义:不完全标准,不受价值判断支配,不存在规范性陈述
  • 科恩:历史唯物主义不影响政治哲学——历史唯物主义把阶级统治的结束视为由“超越阶级对立和超越对这种对立的会议的、真正人的道德”指导的社会的开始,而这种道德在阶级压迫的限制中总有某种历史的体现。最终意义的规范真理在历史上是不变的。历史唯物主义没有讲正义是什么。

1.4.1 诺齐克的挑战

诺齐克《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的挑战。自由至上主义的原则,“自我—所有权”原则:每一个人对他本身和他的能力拥有完全和唯一的控制和使用的权利,因而他不应对任何他未与之签约的人提供服务和产品。

马克思主义者对资本主义的谴责,对剩余价值的榨取——“盗窃他人的劳动时间”,“暗示着工人是他自己的劳动时间的正当的所有者”——对“自我—所有权”原则的求助

1.4.2 对正统马克思主义的两大断言失去信心

正统马克思主义其实没有完全建立在可靠的事实之上,马克思主义者从未审视过平等原则。他们将社会主义实为必定到来,因而不去进一步分析为什么平等在道德上是正确的。

两个“不可阻挡”的历史趋势(但是现实证明,其实不存在):

  1. 有组织的工人阶级的发展壮大,其处于不平等的劣势一方的社会地位,使得它赞同平等,其在数量和力量上的不断增长,使得它能够最终掌握政权并推翻它成长于其中的不平等的资本主义社会。
    • “工人阶级”:(1)是社会所依靠的生产者;(2)是被剥削者;(3)是社会的大多数;(4)是极需帮助的人——对社会主义强烈期望;并且具有促成转变的能力。
    • 无产阶级被不断分化减少,永远不会成为人口上的大多数。因此需要更多道德方面的辩护。
  2. 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将导致物质上的极大丰富,以至任何人实现其丰富人生所需的任何东西,都可以取自公共储备而不是以他人为代价。
    • 生产受到自然资源的限制。(核能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 社会主义的平等需要考虑到全人类面临的生态危机。在制度上实现,在匮乏的环境中寻求平等,是政治哲学所研究的。

2. 反击诺齐克

2.1 对“张伯伦”论证的反驳

诺齐克的思路(分配正义的问题):

  1. 诺齐克鼓吹的资本主义是比现存的资本主义更加纯粹的资本主义。
  2. 诺齐克为资本主义所做的辩护,往往是通过提出反对社会主义的论证而进行的。
  3. 诺齐克以两种方式提出他反对社会主义的理由:(1)根据他理解的自由提出一个正义的定义,并在此基础上论证社会主义者的正义其实是非正义;(2)无论社会主义是正义的还是不正义的,它都与自由不相容。

分配正义原则诺克齐的理论—罗尔斯的正义),诺齐克赞同历史的非模式化的原则,并认为其他原则都可以被“张伯伦”论证驳倒(篮球比赛门票的溢出价格,导致分配“不平等”):

  1. 历史的(historical)正义原则:“一种分配是否是正义的,依赖于它是如何发生的”。
    • 模式化的原则。“按照每个人的…给予某人。”
    • 非模式化的原则。每个人通过合法程序获得他们的持有物。
  2. 最终—状态(end-state)的正义原则:“分配正义是由东西如何分配(谁拥有什么东西)决定的,而其对此的判断是由某种(或某些)正义分配的结构原则做出的”。
    • 诺齐克看来,社会主义分配原则是end-state的模式化的原则。
  3. 结论:
    • 命题(1):“通过正义的步骤从正义的状态中产生的任何东西自身都是正义的”。(非正义的步骤:暴力、欺诈行事)
    • 命题(2):“从正义的状态中产生的作为交易者完全自愿交易的结果的任何东西自身都是正义的”。
    • 命题(2)的问题(科恩):除了自愿还应该考虑明智知道交易的后果。张伯伦论证中的交易,不是一个平等主义的社会中知晓这种情况(不平等分配情况)的人们倾向于做出的交易。

阻挠大多数人自由的不是社会主义而是资本主义。(更多自由主义的问题

  • 诺齐克讲的人是被市场经济完全社会化的人,而忽略了人的其他方面—对合作的喜爱(可以通过对博弈论的研究发现)。人性本身就有对不公平的资本主义的排斥,所以社会主义和自由不是冲突的。
  • 科恩任何一个社会主义者(除了空想的),都愿意在某些条件下为了多数人的自由而限制少数人的自由。诺齐克则指责这会破坏道德“边界约束”:他人的神圣不可侵犯性,主张再分配忽视了人的独立性,但是不成立——诺齐克没有证明道德“边界约束”的正当性:分配确实应该与道德相关,但是没有能(通过人的独立性)证明再分配是不道德的。
  • 诺齐克“否认处境最差的无产者是被迫为某一资本家或其他资本家工作”:如果上层其他人的选择都是自愿的、且在其权利范围内的,那么最底层人的选择就也是自愿的。
    • 即使承认是被迫的,但是诺齐克认为上层人导致底层人没有选择的结果,来自于一系列合法的交易,因而其中没有不正义。但是这让资本主义的“正义”不那么吸引人了。

分配正义——“通过正义的步骤从正义的状态中产生的任何东西自身都是正义的”吗

  • 先见(1):如果从正义出发,不添加非正义的东西,最终的结果也是正义的。 ☒
    • 想法(1),认为同类事物相加不会反-同类事物。——明显错误。 ☒
    • 想法(2),非正义是一种缺陷,一定是来自有缺陷的事物。——事实上完美的东西结合可以产生不完美的事物。 ☒
  • 先见(2):对“正义的步骤”的模糊理解:
    • 理解(1):其中不存在非正义。——这种情况下,命题是不正确的。 ☒
    • 理解(2):还确保非正义不发生。——这种情况下,命题是同意反复。 ☒
  • 先见(3):“正义的价值”的无价值的定义。重新理解命题,它实际上是对“正义”的一种定义,但是这种定义是不包含价值的。因为科学的真理需要有“可驳倒性”可证伪的 Falsifiability - its purpose is to make the theory predictive and testable),而命题的定义不具备。
    • Simple examples of unfalsifiable statements: “All angels have large wings”, “This human action is altruistic.”, “All human actions are egotistic, motivated by self-interest”…
  • 正义加正义可能产生非正义。分配和交易,由于状况和步骤的不同,正义的标准也是不同的。抽象的正义落实在具体情况下可能会产生非正义的情况。
  • 正义的步骤不能保证结果中无非正义。意外情况+主体的无知+大量不协调交易。
  • 正义的状态的模棱两可,不明智的赌博的惨败导致的结果是否是正义的。

概念游戏:将私有财产和自由混为一谈。税收是否是限制自由?——某些自由的消除能否促进其他一些重要的自由?诺齐克是(1)无条件的私有财产的捍卫者;(2)对个人自由所有限制的坚定的反对者。

  • (科恩)“他(诺齐克)不能始终如一地坚持这两种身份,其原因只在于,一个人只要不是无政府主义者就不可能是第二种人”。
  • (科恩)自由:“无论何时,只要由人干涉我的行动,无论我是否有权利采取这些行动,无论我的妨碍者是否有权利干涉我,就此而言,我都是不自由的”。
  • (诺齐克)只有当某人阻止我做我有权利去做的事情时,我才是不自由的。因此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不会限制任何人的自由。
    • 与“自由”的日常用法不符合。
    • 循环定义:上述自由定义的基础是对权利的定义——人们对他们的自由财产拥有道德权利。而私有财产的规定又是强制的,以“自由”为根据的。

2.2 对“自我—所有权命题”的反驳

诺齐克的自我—所有权命题——从自由出发为不平等做辩护由自我—所有权原则决定的自由:(1)每个人都属于他自己,因而没有义务为任何其他人服务或生产,资本主义的不平等是每个人做自己愿意做的事情的自由的反映;(2)平等的实现只能以不正义为代价,因而保证和维持平等必定要侵犯人的自我—所有权。

stateDiagram-v2
  p1 : 自我—所有权原则
  s1 : (1)没人在任何程度上使其他人的奴隶。
  s2 : (2)没人为其他人完全或部分所有。
  s3 : (3)每个人都为自己所有。
  s4 : (4)只要不损害其他任何人,每个人都必须有做他想做的事的自由,
而且无须帮助任何其他人。 state p1 { s1 --> s2 s2 --> s3 s3 --> s4 } s5 : (5)外部世界,在其处于自然状态时,
不为任何人全部或部分地所有。 s6 : (6)每个人都可以为自己积聚不受数量限制的自然资源,
只要他不因此而损害任何人。 s7 : (7)数量不等的自然资源可以完全正当地为人口中的一部分私人所有。 s8 : (8)广泛的状态不平等使不可避免的,
或只有以侵犯人们对他们自己和对事物的权利为代价才可避免。 p1 --> s6 s5 --> s6 s6 --> s7 s7 --> s8 p1 --> s8
  • 自我—所有权原则
    • 被迫出卖劳动的无产者仍是自我的所有者,因而是自由的。
    • 福利国家的再分配实际上是使一些人部分地成为另一些人的奴隶。
  • (5)处于自然状态的外部世界不为任何人全部或部分所有。以确立外部事物的权利。
    • 任何人确立的对外部事物的任何权利,都必定源自于对他自身权利的运用,同时不因此损害他人。
  • (6)因占有不为任何人所有的自然资源而损害他人:指的是使一个人的生活比他会拥有的资源未被占有的情况更遭。
    • 只要成为私有财产的外部资源是正当产生的,它们就可以免受剥夺和限制。
    • 产生不平等的手段是正当的,那么以私人财产为代价去减少不平等就是对自我-所有权的不可接受的侵犯。

2.2.1 反驳(6)—关于“损害”

一个人的生活状态同他会拥有的资源未被人占有的情况相比没有更糟,不能表明这个人没有收到损害。

  • 从洛克的占有条件出发:“劳动混入”☒,“占有者必须避免浪费”☒,“给其他人留下足够多和同样好的”☒。
  • 关键在与“是否使其他人的处境变坏了”——使一个人的生活比他会拥有的资源未被占有的情况更遭。其他人失去了被占领的某物,但是获得了他以前没有得到的价值。
    • 如果提供了补偿就可以“给其他人留下足够多和同样好的”。
    • 与确认一种占有的正当性相关的唯一反事实的情况(conterfactual situation),是O(被占领的某物)仍将人人可得。诺齐克忽视了其他可能的反事实情况。有些情况下,私有者不一定是价值的增加者。
    • “由于简单地不去考虑没有那种占有可能或将会发生什么,而只是基于外部世界将继续共同所有的特定假设去考虑将会发生什么,因而弱化了洛克的条件。这种改换无理地降低了断言A损害了B的标准。”

2.2.2 反驳(5)—关于“外部世界最初是无主的”

外部世界也可以是人们联合所有或集体所有的,每一个人都有否决权,因而任何人都不能单方面对其进行私有化(无论提供什么补偿)。 联合所有可以阻止自我-所有权产生诺齐克的那种不平等。

诺齐克的自我-所有权本身就只是形式上的

既不能以自我-所有权的实质内容被消除为理由拒绝联合所有(而且彻底平等)的外部世界,也不能为很多人的自我-所有权同样没有实质内容的不加改变的资本主义经济做辩护。

2.2.3 反驳“自我-所有权命题”

诡辩(1)如果你拒绝自我-所有权命题(肯定服务其他人的非契约性义务),“你就是同意奴隶制”。

  • 有限的强迫劳动与具有奴隶特征的终身强迫劳动存在重大的不同。
  • 非契约性义务不一定是奴隶制的。比如,赡养老人的义务、国家与个人的关系。

诡辩(2)如果你拒绝自我-所有权命题,“你就是限制人的自主权”。

  • 诺齐克的自主权是一个程度的问题——一个人拥有的选择的数量和质量的问题。因此需要进一步明确。
    • 自主权根据情况变化:(1)对自身权利的范围(成正比);(2)其他人对自身和对其所有物的权利(成反比)。
  • 因此自主权在自我-所有权命题下并比其他制度都多。

诡辩(3)如果你拒绝自我-所有权命题,你就是“赞同把人仅仅作为手段限制人的自主权”。诺齐克:权利反映了“人是目的,不是手段”(康德原则),“没有他们的同意,他们不能被牺牲或用来达到其他的目的”(诺齐克的同意原则)。

  1. 自我-所有权不等同于康德原则。(1)自我所有权不保证把人当成“目的”(实际上更多是当成机器工具);(2)康德把其他人当作目的意指一种对待他们的特殊形式(~态度、实践理性)。
  2. 诺齐克的同意原则不等同于康德原则。(1)诺齐克关心“同意”;(2)康德原则关心“人性”、“能”同意(规范意义上的可能)。
    • 诺齐克原则下可以同意被当成奴役,康德原则下则不能同意。
  3. 自我-所有权不反映同意原则。同意原则只是一个直接推演,而不是自我-所有权的基础或理由。

3. 挑战罗尔斯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罗尔斯在而且因为不平等释放的那些好处给每个人时就认可它为正义的,是一种掩盖其试图解决的这一冲突的方式”。

3.1 对罗尔斯差别原则的两个批判

罗尔斯的正义原则:(1)自由原则;(2)差别原则;(3)公平机会原则。

  • 罗尔斯差别原则认可不平等:一种不平等如果通过人们常说的刺激机制而使处境最差的人收益,即当付给处境较好的人比付给处境最差的人更多报酬有助于后者的益处时,这种不平等就是正当的。
  • 差别原则允许刺激的不平等。

3.1.1 差别原则没有证明基于刺激的不平等是正义社会的特征

两种解读:

  • 严格的解读:不平等的必要性只是对于处境最差的人境况变好而言,它于人们的意图无关。☑
  • 不严格的解读:不平等的必要性只在于给有才能的人以经济刺激(与有才能的人的意图有关),因为否则他们将不努力工作而这会使处境最差的人境况更坏。☒

罗尔斯的正义社会:一个其公民完全愿意遵从正义要求的共同体,这一社会(共同体)中每个人都是出于一种由正义原则赋予的正义感来行事。

刺激的不平等(不严格的解读)的问题

  1. 与罗尔斯的正义社会相矛盾。如果有才能的人遵从作为正义原则的差别原则,他们就不需要导致不平等的经济刺激。
  2. 与罗尔斯强调的正义社会的博爱观念不一致。
  3. 虽然它在当代存在有其合理性,但是不能由此认为它们是正义的。

刺激的不平等的合理性。有时候正义是达不到的。正义在匮乏的条件下并不是制度的首要价值。

3.1.2 差别原则没有确立被罗尔斯视为正义的不平等的正义性

Pareto帕累托论证,在满足差别原则的不平等的体制下人人都会收益,所以不应该拒绝这种体制。人们不应该在平等的出发点止步,因为不平等被证明是正当的。

  1. 从机会平等到平等。
    • 机会平等:(1)自由至上主义:只是不存在对任何人经济或社会的自我发展的法律障碍。所以容忍“自然和社会偶然因素”的深刻影响。(2)罗尔斯:不容忍“自然和社会偶然因素”。
    • D1:社会的基本善(有理性的人都想得到的东西)是平等的,天赋的(非社会基本的)善是不平等的。
  2. 从平等支配的分配到由差异原则支配的分配(帕累托更优的D2)。
    • 因为“基本善”的不平等体现了一种相对平等分配而言的帕累托更优的选择时,就可以证明它是正当的。
    • 天赋的不平等被一种社会的基本善的不平等加强了。

科恩:不能证明D2取代D1是合理的。

  • D1的描述是不充分的,所以无法评价D1到D2的转变:
    1. 不清楚人们(无论有没有天赋)在D1中提供的劳动投入。
    2. 不清楚基本善的最初的平等是什么:按照什么尺度。
    3. 不清楚收入和财富的相同是在什么水平上的:高水平还是低水平。
  • 前后的论证理由相矛盾。
  • 如果在D2的基础上平均收入(D3)是可行的,那么罗尔斯的主张的正当性就受到了质疑。

3.2 差别原则只运用于社会“基本结构”吗?

3.2.1 正义的社会与正义的风尚

刺激论证中收益的有才能的人:(1)如果不认可差别原则:那就不属于罗尔斯的正义社会。(2)如果认可差别原则:则难以为自己的高报酬辩护。 所以认可并贯彻差别原则必须包含这样的意思:社会的正义不仅是它的立法机构的功能,它的强制性法规的功能,而且也是人们在这些法规内做出选择的功能。选择则是取决于主体的态度的。

“一个在差别原则条件中是正义的社会不仅需要正义的强制性规则,而且还需要影响个人选择的正义的风尚。”

否则那些对于改善最差的人的条件不是必要的不平等就将会流行。

3.2.2 罗尔斯支持者的“基本结构异议”

The basic structure objection (基本结构异议) : 罗尔斯支持者认为科恩“将问题聚焦在日常经济生活中有才能的生产者的态度上是不适当的,因为他们的行为发生在社会基本结构之内,而且不决定社会基本结构,而差别原则只适用于后者”——选择的态度不影响社会结构,而基本结构则只由自由原则和差别原则决定。

相关问题的澄清:

  1. “基本结构”的含义:在于结构而不在于选择或行动。
  2. 正义原则运用的对象。科恩不关注结构或者选择,而是关注社会中利益和负担的格局,对结构和选择的关注是同等程度的。科恩的分配非正义同时受到结构和选择的影响。仅仅通过结构性手段是不可能实现分配正义的。
  • 科恩的分配非正义当利益的不平等反映的不是诸如不同人的劳动在艰苦程度上的差别这类情况,或不是人们在收入和休闲方面的不同偏爱和选择,而是无数形式的幸运和不幸的情况时,就存在分配的非正义。
  • 罗尔斯的分配正义:与正义原则相一致的行为的结果。

3.2.2 对“基本结构异议”的初步反驳

罗尔斯有悖于“基本结构”限制的情况:

  1. 差别原则市场经济下追求利益最大化是不矛盾的。差别原则被满足时,社会不一定能展现出博爱
  2. 处境最差的人居于相对低下的地位是必然的。差别原则下,完全不能保证处境最差的人的尊严
  3. 在基本结构下,人们随心所欲地选择就可以满足(罗尔斯的)正义的要求,那么他们不一定按照正义原则行事。其中的善是伪善。

3.2.3 对“基本结构异议”的根本反驳

  • 罗尔斯将正义的基本结构说成是一组制度——社会的总的法律强制的略图,因此并不批判人们在(正义的)制度内遵守其规范的行为(不约束创造和破坏的自限制与机会)。
    • 正义的范围不能排除人们选择的行为。(因为我们没办法穷尽所有的行为以为其制定规范,所以制度一定会是不完全的。
  • 罗尔斯没有阐明:哪些制度被认为有资格作为基本结构的组成部分。也没有强调强制性。
    • 罗尔斯有时使用强制性的基本结构的理解,有时使用非强制的选择和行动的理解。
stateDiagram-v2
  s1 : (1)在一个正义的社会中,公民是遵守它的正义原则的。
  s2 : (2)如果他们在日常生活中贪婪地追求利益最大化,
那他们就不会遵守差别原则。 s3 : (3)在一个由差别原则支配的社会中,公民并没有刺激论证认为属于他们的那种贪婪。 s1 --> s3 s2 --> s3 s4 : (4)正义原则只适用于正义社会的基本结构。 s5 : (5)一个正义社会中的公民可能遵守差别原则,而无论他们在由该原则决定的结构内的选择会使什么,
即他们在经济上的选择完全是贪婪的。(命题(2)缺少正当理由) s3 --> s4 : 基本结构异议的回应 s4 --> s5 s7 : (初步反驳)命题(5)与罗尔斯关于正义社会中公民与正义原则的关系的诸多论述不一致。 s8 : (根本反驳)命题(4)是站不住脚的。 s4 --> s8 : 反驳 p1 : 科恩对基本结构异议的反驳 state p1 { s5 --> s7 s7 --> s8 }

3.3 是基本的正义原则还是理想的社会管理规划?

罗尔斯使用建构主义的方法——“认为一个原则是通过作为一个正确选择过程的产物而获得其规范性凭证的”。

科恩针对建构主义的回答:“如果社会生活规律基础坚实,那它们将既反映那些不同于正义的价值,又反映那些限制正义可应用范围的实践上的强制。这样一来,正义本身,就不可能是被这样的规则所指定的东西了”。

3.3.1 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不是正义原则,而只是理想的社会管理规则

罗尔斯的原初状态理论并没有要求选择者回答什么是正义原则的问题,而只是要求他们回答什么是将要管理他们共同生活的规则的问题。 从中得到的两个原则,不是正义原则,而只是理想的社会管理规划——原初状态下还考虑不同于正义的价值(包括那些要求正义做出妥协的价值),而且没有把他们和正义做区分。有此构建出来的原则,依赖的不是正义的价值(而是包含了各种价值的)。

科恩:“事实在基本正义原则的确定中是无关紧要的”,因为基本的正义原则只能源自对纯粹的正义的考虑(绝不依赖于任何事实性的信息)。当然事实性信息对正义的实现和妥协有影响,但是它们对正义本身的内容没有影响。

3.3.2 对罗尔斯的建构主义的批评

  基本原则 管理规则
正义 正义的基本原则 特别服务正义的管理规则
一般价值 一般价值的基本原则 服务一般价值的基本原则的管理规则

罗尔斯把原初状态下的服务一般价值的基本原则的管理规则(“在你们特殊的有知和无知的情况下,你们将会选择什么样的管理社会的一般规则”)和正义的基本原则混淆了。

  1. 基本规范原则与管理规则的区分
    • 基本规范原则:不源自其他规范原则的规范原则,e.g.自由原则、正义原则等。——体现人们的信念,不依据它们的预期而选择相信。
    • 管理规则:国家强制范围内的规则;国家强制范围外的,人们相互对待的规则。——人们根据效果来接受管理规则。
  2. 正义与其他价值的区分——表达正义价值的管理规则,表达其他价值的管理规则。
  3. 基本的正义原则与实施的正义原则的区分
    • 基本的正义原则:只源自对正义和非正义的考虑。
    • 实施的正义原则:基本的正义原则与非正义原则(e.g. 经验事实、其他价值、其他原则等)的结合。
    • 建构主义错误地把实施的正义原则误认为是基本的正义原则。

3.3.3 正义是社会制度地首要价值吗?

“正义”和社会管理规则的本质区别(在建构主义下):

  • “正义”是抽象理想的,现实条件可能会使得正义的实施变得困难。
  • 社会管理规则是考虑现实的,建构主义者排斥了“正义的实施变得困难”的情况。

罗尔斯:“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 v.s. 科恩:“正义和社会制度之间的关系确切地讲并不像真理和思想体系之间的关系。”

  • 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但它却不是表达的首要价值。而表达才是可以与社会制度类比的。
  • 真理不要求它一定能够被表达,有些真理也不适合表达——不是所有的正义都能,或应当通过社会制度来实施。

3.4 规范原则与事实

罗尔斯认为,所有的基本原则都依赖事实。 科恩认为“原则能够回应(即根据)事实,只是因为它也是对不回应事实的更为根本的原则的回应”——反映事实的原则要反映事实,就必须反映不反映事实的原则

  • (规范)原则:告诉人们应当做什么或不应当做什么的一般性指令。
  • 事实:某人可以合理地认为支持规范原则的任何真实情况。

3.4.1 反映事实的原则要反映事实,就必须反映不反映事实的原则

我们关于规范原则的看法应当反映或回应有关人的本性的事实。但是规范原则并不都对事实是敏感的。

原则的推论:“事实F –[根据原则P1]–> 原则P”。P1不依赖于F,但是P1可能敏感于其他的原则或事实。 由此不断追溯解释的根据的链条,必定有一个不依赖于事实的原则作为结束。(~“最终因”,那么这不依赖于事实的原则,依赖的是什么,如果它没有依赖,那么它是从哪里来的?

3.4.2 “是”与“应该”,“应该”与“能够”

科恩的论点与休谟不同,科恩认可事实支持原则。(休谟:不能从“是”推出“应该”)。

科恩认为“应该”必然包含“能够”。但是不能做到一件事,不能说明这件事不应该做。我们对正义原则的确认,“是不受事实上的可能性的影响的”。

3.4.3 基本的正义原则是对人的条件的事实的回应吗?

罗尔斯认为正义原则是“首要原则”,这个观点是对人的条件的事实的回应。

  • 但是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对事实的依赖会招致反对。
  • 罗尔斯错误地赞同功利主义的做法。

4. 社会主义平等主义者的追求

On the Currency of Egalitarian Justice 1989

4.1 平等主义者的追求应是消除非自愿的劣势

4.1.1 优势获取平等

反对幸福平等(equality of welfare —— 把幸福作为平等物)。罗尔斯反对把正义分配看作个人幸福的某个函数。

  • 幸福的两种理解:
    1. 享乐的幸福:作为令人满意或令人愉快的意识状态的幸福。(~“感觉状态”德沃金)(~“欲望满足”阿马蒂亚)
    2. 偏好满足的幸福:偏好(对人生状态的排序)得到满足就是幸福的。(~“相对成功”德沃金)(~“幸福(happiness)”阿马蒂亚)

罗尔斯的批评:

  1. 对冒犯性嗜好的批评。错误地把在道德上具有不同特征的快乐与偏好相提并论。
  2. 对昂贵性嗜好的批评。为了满足有昂贵嗜好的人的欲望,会导致(基本益品primary goods的)分配的不平均。
  3. 对功利主义的批评:(1)它的总计特征;(2)它的假设——评价个人状态的规范性尺度是幸福。 罗尔斯的修正:以基本益品取代幸福作为平等物。
    • 罗尔斯的批评不能让人从根本上放弃幸福平等。
    • 反驳(科恩)“公民似乎应该被视为欲望的消极载体,然而基本益品的使用却依赖一种对我们的目的承担责任的能力”。

德沃金:发展罗尔斯的观点,用“资源”取代基本益品。“资源”:人身资源(身心健康状况和能力)和非人身资源(从一个人再分配给另一个人的资源)。

阿内逊“幸福机会平等”(可以化解德沃金的批评)——反映主体的选择。消除了非自愿的幸福的缺乏,而幸福的缺乏就是劣势的形式。

科恩“优势获取平等”(equal access to advantage)(这里的优势比幸福更宽泛),以消除非自愿的劣势——受害者不能为之负责的劣势。个人的能力方面的不足也是机会的减损。

4.1.2 对“幸福机会平等”和“资源平等”的挑战

对残疾的补偿:

  • 反对幸福平等主义者:
    • 平等主义者:建议对残疾本身予以补偿。
    • 幸福平等主义者:仅仅对它的有害的后果予以补偿。
  • 反对幸福机会平等:平等主义者对残疾的反应不是由残疾在不同人中引起的丧失幸福机会的不同代价所决定的。
  • 反对资源平等:资源本等的主张只关注对资源缺乏的补偿,而不关注对幸福缺乏的补偿。(身体的病痛,可以看做是人身资源的缺陷——质量问题,因此同样可以按照资源平等给予补偿。

4.1.3 与德沃金思路的差异

德沃金:人们获得的东西应反映他们想要和寻求的东西的不同,人们获得的东西应反映他们获得这些东西的能力的不同——补偿能力的差异。

  • 给资源劣势进行补偿。不对不幸福(痛苦或其他被认为是不幸福的东西)做补偿。
  • 没有把无责任作为正当补偿的必要条件:单纯地不资助昂贵嗜好。

科恩:依据劣势者是否负有责任。

  • 既给资源劣势补偿,也给幸福劣势补偿。
  • 考虑责任:不资助人们选择发展地昂贵嗜好——有选择的余地的(被选择培养的)昂贵嗜好。

科恩,昂贵嗜好的区分:(嗜好没有这样的区分,我们的选择的能力比我们想象的要小得多。

  • 有一些昂贵嗜好是可以掌控的——可以预先阻止、也可以放弃。
  • 有一些昂贵嗜好是其持有者不由自主地形成地。

我的观点:环境公平——广义的环境,包含了基因的环境,文化的环境,生产的环境,体内激素不同导致的差异,每个人神经不一致导致的差异,等等。导致“一个人成为现在的那个人”的那个东西,应该让每个人公平地享有,这样让每个人都在平等地平台上发展。

4.1.4 残障

德沃金,残障:个人同他的嗜好的疏离使其成为一种困扰,并因而允许我们将其视为残障。

科恩:

  1. 缺少反思的人也应该被覆盖。
  2. 并非阻碍生活并因此引出补偿理由的嗜好,都可以归做“困扰”。
  3. 有些嗜好使不由自主的。有些嗜好是有责任的。
  4. “认同与不认同对平等主义的正义之所以重要,只是因为它们标示着选择的存在与不存在。”

4.2 能力本身不是平等主义者应当关注的恰当问题

何为平等物(equalisandum)的问题。

4.2.1 “中间状态”

阿马蒂亚森,获得幸福的机会——“能力平等”主张,反对幸福平等和幸福机会平等。关注的是个人在益品和幸福之间的空间中获得什么——中间状态(midfare)。由益品引起的个人状态构成的,借助这种状态,效用水平获得它们的价值。

  • 益品“拜物教的缺陷”:只关注益品本身,而不考虑益品“能对人们做什么”。
  • 幸福主义:只关注一个人的内心反应,而不是这个人的能力。对困境的补偿,不是由他遭受的幸福的不足(这个主观的指标)作为标准的。

4.2.2 森对“能力”概念的误用

(1)森错误描述“中间状态”为能力。把个人从益品中得到什么和他从益品得到什么这两个不同的维度归在单一的“能力”之下。 (2)他对“功能”概念的模棱两可的使用。

4.2.3 自由与能力

4.3 当今追求社会主义需要道德辩护

社会主义的实现要基于人们的意愿,而社会主义优于资本主义的一个重要方面就在于它更平等。因此需要更多的道德辩护。

社会主义的特征是生产性资料公有制。

4.4 社会主义的平等原则和共享原则

《为什么不要社会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