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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的问题:
- “我能够知道什么”:《纯粹理性批判》
- “我应该做什么”:《实践理性批判》
- “我可以希望什么”:道德宗教(《单纯理性范围内的宗教》)
- “人是什么”: 《判断力批判》
1. 纯粹理性批判
先验要素论
先验感性论 : 讨论感性中的先验成分:时间和空间,直观的先验形式。
先验逻辑。先天的形式逻辑的先验蜕化。
- 先验分析论(知性与判断)
- 概念分析
- 范畴:逻辑推理想要从概念开始,先验逻辑不能从随意的概念的开始,而需要从经验对象真正的最基础的概念开始,这些就是康德提出的十二个范畴。
- 演绎:知性的概念与感性的经验材料之间要构成联系,才能相互做推理。而这种联系就引出了同时具备知性和感性特点的中介:想象力,想象力又与主观的时间序列密不可分。而已想象力为中介,可以有分别从主观到客观的演绎,和从客观到主观到演绎。
- 原理分析
- 图型:把演绎的基础细化到每个范畴的类进行阐释。
- 先验辨证论:阐释“先验的幻相”,来源于跨出了理性的范围,把理念作用于经验。需要区分现象与物自体。
先验方法论 :为了建立未来的形而上学,康德提出的指导性的方法论。 先验自由是有可能的,虽然没有被证实,但是它有实践的指导作用。由此引出实践理性批判。
二分:
- 现象 认识的能动性 自我意识的先验统觉 自然
- 物自体 自由的能动性 自由意志 道德
康德只是逃避了二分的矛盾,试图把两方划分界线,以逃避矛盾的问题。在范畴中有从二分中超越的倾向,但是没有能够彻底贯行。 而将二分统一,将道德的实践也贯彻到自然,就到达了历史哲学,辩证统一。
2. 实践理性批判
一般实践理性(本书) | 纯粹实践理性 |
---|---|
日常实践 | 道德 |
一般的欲望 | 意志能力(以自身自由为目的) |
通过纯粹实践能力来考察评价(批判) | 不需要批判 |
自由的内容在认识上是空洞的,但在实践的意义上是充实的。知识不能把握道德行为的本质。
理论理性 | 实践理性 |
---|---|
处理认识能力 | 意志:处理欲望的能力。自己实现自己的对象的能力。 |
意志活动是由有关对象的观念决定的(不同于自然物的运动)。
2.1 原理分析
- 主观有效的准则(criterion)。仅对于个人有效,一次性的,适用于自私目的的。
- 对一切意志普遍有效的法则(law)。可以成为普遍的道德律的。
四条原理:
- 你不能吧你的现实的欲望作为你的意志的动机,你的意志的动机不能建立在现实的对象上。(功利主义,自私的功利,不具普遍性)
- 个人的幸福也不能成为法则。(幸福主义,类似于功利主义,总有人会受伤)
- 能够提出这样一条实践理性的法则,就是要这样行动,使得你的意志的准则任何时候都能同时呗堪称一个普遍立法的准则。(使你的准则能够成为一条普遍的法则)
- 自律的原则:上面的道德法则不是外人强加的,而是由你的自由意志自己立法所制定的。(为道德而道德)自由意志自己给自己立法 (这要求前后一贯的人格)
演绎:(致良知)对自己按照道德律“本来应该如何做”的意识,也就是对自己本来可以做什么的“自由”的意识。自由意志使得道德律成为可能。
2.2 概念分析
善与恶:只考虑动机来评价
自由的范畴表:
- 量:执意,规范,法则。
- 质:践行,制止,例外。
- 关系:与人格的关系(实体性:保持自己人格的一贯),与人格状态的关系(因果性),人格与其他人格的状态的交互关系(每个人要考虑别人的自由)。
- 模态:允许的事和不允许的事,义务的事和违背义务的事,完全的义务和不完全的义务。
2.3 动机
- 道德的动机:道德的敬重(心向往之)感性。
- 道德的动因:自由意志(非情感),上升到排除一切感性成分的义务,为义务而义务的境界。
2.4 道德与幸福的辩证
真正的“至善”应该同时包含这两个方面。
- 把道德和幸福的关系看作分析的:
- 斯多葛学派:道德就是为了道德,道德本身就是幸福。
- 伊比鸠鲁学派:真正的幸福一定是道德的。
- 康德认为这是一个先天综合判断:“德福一致”。
- 因而需要更高的条件:灵魂不死和上帝存在(期待来生和彼岸)
- 德福的果报需要“灵魂不朽”。
- 道德的信仰需要“上帝存在”
- 为两大悬设
- 因而需要更高的条件:灵魂不死和上帝存在(期待来生和彼岸)
- 根本的第三大悬设:自由意志。-> 道德宗教。
3. 判断力批判
- 后期,考虑情感问题。人类情感的共性(比如审美):是否蕴含这先天的原则。
- 实践理性和理论理性之前需要一个中介:判断力(把知性运用到感性对象上的能力)。搭起桥梁,以解释人类对道德的趋向。
- 人的审美能力可以联系到道德:美是道德的象征。
- 目的判断力:道德。
3.1 审美判断力
在审美活动中,我们初次意识到我们是自由的。 审美和艺术的自由还不是纯粹的自由,但我们可以抓住它进行彻底的思考,意识到人其实有一种纯粹的终结的自由,这样才能建立起道德律,建立起道德意识。
- 规定性的判断力。先有普遍(知性概念),任何把普遍运用到特殊的(感性)场合。
- 反思性的判断力。先有特殊的感性对象,任何从这个具体的感性对象(美感)出发,寻求(反思)(审美)一般的原则,从特殊到普遍。
- 得到的普遍性并不是客观对象的普遍性,而是主体(我们)的普遍性。
- 感受主观中的东西,人性化的东西。获得的不是知识,而是主观感受。
- 感受到的“审美的愉悦”:诸多认识能力相互之间的协调活动。
人的直观能力、想象力、知性能力、理性能力等,在欣赏一个对象时相互适合,处于一种 无拘无束的协调游戏 之中。
- 学习的过程:规定的判断力,为了达到客观的知识。
- 审美的过程:要从外界的具体对象返回到主体内心,以 内心的诸多认识能力的自由协调活动本身 作为自己的目的。
- 即是:反思性的判断力
- 审美判断是先天综合的(例如“这朵花是美的”)
- 感性的判断,是关于感性的学问,而不是“美”的学问(美学属于心理学)
3.2 审美判断力批判
- 美的分析:知性和想象力达成自由协调的活动。
- 崇高(无限)的分析:理性和想象力达成自由协调的活动。
3.2.1 美的分析
- 质的范畴在量的范畴之前。
- 自然科学:定量化,质的分析建立在量的分析的基础上:排除质,分析量。
- 审美:从特殊的质中寻求它本身所具有的普遍原则:保留了质,从质开始再到量。
- 美的四个契机(momente)
- 质的契机:无目的的合目的性。诸多认识能力相协调,具有合目的性,但是又没有目的。抱着游戏的心态去欣赏,才是真正的审美的态度。因而需要抛开有目的的活动:快适(巴适)和善(做好事)。
- 量的契机:无概念的普遍性。通过欣赏和感觉,而不是通过概念,达到的普遍性。
- 关系的契机:一个美的对象具有形式的合目的性。我们欣赏的不是内容,而是它的形式。
- 自由美(单形式)
- 依存美(依赖内容)
- 模态的契机:共通感(必然性)。大的方向上有共通感,跨越民族文化的。审美就是为了传达感情,形成共通感。(鉴定:“对一个给予的表象的感情不借助于概念而能够普遍传达”)
- 诸认识能力的自由协调活动:
- 审美:主要是想象力(天马行空)和知性(非概念的约束)的协调。由于它没有目的,人们在其中感受到自由。通过审美教育让人意识到自己是自由的:进入道德阶段的预备。
- 认识:想象力(时间图型)和知性(概念)的协调。(形成快感:科学美)。
3.2.2 崇高的分析
知性无法把握无限的对象,面对无限的对象需要调动理性(需要锻炼)。
- 数学的崇高:自然界无限的量,庞大的体积,广阔的地平线等。用理性“把握”。
- 力学的崇高:对(自然界)力量的畏惧(需要在安全的地方欣赏)。
- 人的道德的理性凌驾与自然界的力量之上,自然界的力量成了道德力量的象征:美是道德的象征
3.2.3 审美判断的演绎
审美判断作为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
它是主观的,但是看起来像是客观的。
- 客观:主观的客观:客观的不是这个事物的属性,而是人人普遍的认同,才显得“客观”。
- 由于先天的共通感,成为可能。
3.2.4 艺术理论
(康德一般瞧不起艺术) 艺术的作用:使人与人之间的情感达到交流,达到一种现实的交流。(通向道德)因而更容易察觉,接受道德。 艺术品:有目的,但是需要隐藏它的目的性。
3.2.5 审美判断力的辩证论
艺术和审美的标准(二律背反):没有固定的标准,有无限的标准。
3.3 目的论判断力批判
从美学的先天原则推出自然的目的论的原则。
3.3.1 目的论判断力的意义
- 自然界目的性问题
- 自然界的历史,目的:简单到复杂。
建筑术:
- 分析论(自然界的终极目的:人类的道德心)
- 辩证论
- 方法论:把观点运用到人类社会历史和人类道德生活。
3.3.2 目的论判断力的分析论
美的两面性:
- 自然美:无目的的合目的性。
- 自然物看起来好像是艺术品。
- 艺术品:有目的,但需要隐藏目的性(像自然一样)。
- 艺术品看起来好像是自然物。
有机体 内在目的:
- 活物,每一个部分都是为了整体的目的而存在的,没有多余的部分。(如同艺术品:浑然天成)(recall,拱肩效应,有些性状只是适应的附加产物,本身没有适应性)
- 自组织(自行组织,自我修复):内在目的论(自己以自己为目的,各个部分互为目的,相互利用)。
- 权宜之计:暂时弥补机械论在(某些生物学课题上的)解释上的无能为力,作为权宜之计来达成现实的效果(实践作用)。
- 内在的目的:反思性质的 -> 反思性的判断力:知性合理性的协调活动
自然目的系统 外在目的:
- 自然环境为有机体的出现提供了条件。有机体与环境的交互 -> 内在目的转变为外在目的。
- 自然界无目的性,环境只是偶然的。那么大自然有内在目的吗?
- 人高于一切是由于人有理性 -> 有文化(道德)。
对历史目的和道德目的的推演 (什么是文化)
- 劳动:人的劳动技能本身是理性的发展。
- 更重要的目的:幸福:
- 建立法治体系:调和人们的幸福欲望。-> 启发人们的道德意识。
- 科学艺术发展:提高满足自己的欲望(和动物没有本质区别)。-> 促进人们理性感性的发展。
- 更进一步,自然界的终极目的:科学艺术法制都是为了启发人们,让人最后反思自己的道德素养。
终极目的和道德神学 : 最为自然界终极目的人的道德心通往宗教。
- 道德心的自然倾向:人类认识的有限性(无法真正理解道德),出于道德的(实践)目的必须相信有上帝的存在,促发了上帝存在的道德证明:自然界的目的论证明。
- 悬设(recall实践理性批判)(出于道德和审美的需求):自由意志,灵魂不朽,上帝存在。
- 康德晚年,补充了道德与法的思想。
- 评价:康德的法是抽象法、形式主义,纯形式的自由意志,缺少现实的内容。
3.3.2 目的论判断力的辩证论
机械论与目的论的辩证。二律背反。康德的解决方式:
- 自然科学的角度:机械论看作(严格意义上的)科学,而不把目的论当作科学(权益之计,帮助解决机械论无法解决的问题)。
- 道德的角度:机械论是目的论实现的一种手段。
发展:
- 自然界的好似有目的性的无目的性 -> 黑格尔“理性的狡计”。
- “人类的贪欲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动力”,“恶是历史进步的扛杆”。
QA:
- 胡塞尔:经验(的表象)本身就具有普遍性。作为现象本身就具有普遍性,因为它本身是可能的(有点类似柏拉图的理念,感受到红色,也就体现出了红色的可能性)。
- 海德格尔,现象和物自体已经不是矛盾的概念了,而是相互包含的。现象就是显现出来的东西,真正的存在者就是现象(而不是物自体)。
4. 康德宗教哲学和中西人格结构
4.1 康德宗教哲学的生命力
牟宗三,中西方比较,但是他对康德解读基本是失败的。
从理性的角度建立宗教 (《单纯理性范围内的宗教》)建立理性的基础,道德理性的基础。“不要用《圣经》来理解道德,要用道德来理解《圣经》”。
现象与物自体的区分:
- 自然与自由的辩证:必然的因果与人类自由的辩证。-> 自由的规律,信仰的问题。
- 理论和实践的辩证。
- 认识与实践的辩证。
4.2 中西人格结构比较:以康德哲学为观照
西方人 | 中国人 |
---|---|
宗教精神:虔诚的宗教信仰 | 传统文化的非宗教精神:世俗的信仰 |
反思性文化:宇宙是反映人心、人的主体的镜子 | 体验型文化:宇宙反映在人心的镜子里面 |
自我意识问题,主体与对象关系,对象上达到意识 | 天道与天性在我心中,尽心知性而知天(天人合一),而没有自我意识 |
无限追求的过程:实践活动改变世界,确证自我 | 无:镜子本身是看不见的,打扫内心而等待宇宙万物在其中反映 |
现象与物自体的分离,上帝:范导作用 | 没有分立,都在心中 |
- 人为自然界立法:我们的认识结构、我们的范畴,使自然界向我们显现为这样一个模样,自然科学也是这样,不是对自然界本身的物自体的反映,而是我们自己所造成、所构建起来的。
- 尽心知性而知天,“直下无心,本体自现”。自我意识的缺失:只要诚心诚意就没有罪恶。
4.3 自由意志与中国传统伦理
人性善恶的问题:五类:性善,性恶,非善非恶,既善既恶,善恶相混。
- 西方:自由意志是善恶判断的基础。有选择才有善恶,自由意志容纳性恶的观点。
- 西方的“善”包含私心的倾向。各人利益与大义同时达到是“至善”。
- 中国:选择也都只是人性而已,中国传统的心性大多建立在性善论的基础上。人心有善恶的争论。(附带提孟子的性善:使得人区别于动物的“性”善。荀子的性恶:人身上的动物性的恶)
- 中国的善(“至善”)多是没有私人欲望,为大义。
理性与理:
- 西方的理性:需要借助跳板工具(逻辑。符号等)探索。
- 中国的理,不借助于工具而直接体验的,体悟。
康德:善恶观念属于现象而非本体
- 人性:自然的天生的。
- 自由意志之性:本质的天性。由人自己造成的。
- 天真状态(伊甸园)是不具真正的善恶意义的。受恶魔诱惑是自由意志的选择,因而有善恶:自由意志的最初表现总是恶的。
- 人性的不可规定性和无限可能性。强调人类发展克制的过程。需要不断追求而达到善。
中国:人的善恶是先天规定的,但是收到外界污染,我们需要争取恢复人的本性。不要自由得超出内心的规定。缺乏罪恶意识和忏悔意识。
康德:
- 自以为天真无邪是伪善。是动物状态。
- 自以为自己能做(善恶)判断是自大伪善:人性的根本恶。
- 自欺是根本的恶。
总结:
- 中国传统伦理不关心自由意志问题,不把人性归于自由意志,而把自由意志归结为人的天性,归结为人的自然本性。
- 因为取消了过程,中国人历来主张道德和善具有“当下性”(体验性)。新儒家:内在的超越其实是自欺,我们需要同时内圣外王。
- 中国人也有信仰,但是没有内在的二律背反。
- 中国传统的善恶是绝对对立的。
5. 全球伦理的可能性 - 金规则的三种模式
全球伦理的金规则:“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5.1 儒教、犹太教模式
着眼于“所不欲”,更加具体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对形式本身不那么看重。前提: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比如,孟子“四端”)。然而,人心千差万别,自己“所不欲”,未必是人“所不欲”。自己“所欲”,未必是人“所欲”。“己” 并非一般的人,而且特定的民族,阶级,身份,不能在不同的“人”之间普遍互通(比如犹太教与伊斯兰教的矛盾)。而 “欲” 也并非自由意识,而是更加具体的东西。实际情况也更加复杂,难以具体的实施这条金规则。
从狭义的等级、次序、家庭、地域、传统等角度来理解“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条金规则不再普遍适用,而是有限定范围的。
5.2 基督教模式
把形式化的东西表达了出来,建立在“一般的人”上。自己“所欲”而人家不愿意的,不要施加给人家,不要“立人”和“达人”。
- 儒家对不同的人不要求讲究“恕道”,而基督教要求对与自己不同的人宽容(包括敌人)。
- “要爱你的敌人”,是一种不出于功利的超越的道德观。儒家也倡导这种,但是没有具体的外在标准,难以摆脱“乡愿”(利己为核心的利人)的嫌疑。
- 对一般的人的爱:人与人之间首先要分离开来,成为陌生人或敌人一样毫不相干,再去爱他们。这与中国儒家是完全不一样的。
- 不过世俗的人都有“原罪”,难以做到这一点。
5.3 康德伦理学
金规则的模式是他的道德律令:“要仅仅按照你同时也能够愿意让它成为一条普遍法则的准则”。
- 举例:说谎是负反馈,不能成为普遍准则(若人人都说谎,那么没有人会相信,那么说谎也变得没有意义了)。不说谎是正反馈,可以成为普遍准则。
- 没有针对“他人”,因为不仅仅要与他人和谐,更重要的是与自己身上的人性相协调,也就是与自己的理性和实践理性相协调。如此,与他人讲自然会协调。
三个不同的层次:
- (适合儒教犹太教模式):“要这样去行动,就像你的行动准则应当通过你的意志成为普遍的自然律那样”。强调后果的,实践理性的形式上的后果。
- (适合基督教模式)以人为目的:“永远要把人当作目的,而不只是当作手段”。涉及了动机。把自己和他人当作目的,而不是手段、功利的工具。绝对命令,超出功利的。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可能基于功利考虑的,需要对它加以解释。
- 道德自律:“每个有理性的存在者的意志都是普遍立法的意志”。每个人都应该是自己立法的意志,而不是服从上帝的立法(基督教:人以上帝为目的)。马克思主义:“自由人的联合体”。
5.4 三种模式的普遍性与全球伦理
- 儒教犹太教模式不适合全球化。
- 基督教模式比较适合全球化:
- 任何宗教都有不可选择性,从小被父母环境决定。
- 但是不适合本身有坚定信仰的民族(犹太教伊斯兰教),不适用于本身没什么宗教信仰的民族(中日韩)。
- 康德模式更适合全球化。它立足与每个人的理性和道德之上,而不考虑差异。
- 有形式主义限制。抽象而空洞。
- 过分孤立地强调理性,而抛开其他的情感需求。
当代伦理学的趋向:实质性的伦理学,过于具体,考虑例外,导致没有规则。
5.5 QA
道教可能需要改造,道家讲自由,但是不讲自由意志,这种自由有欺骗性。自由需要自由意志,需要目的性和意志自由。而康德特别强调意志。讲师主张把中国人的“自然”的概念进行改造,使它上升为一种不自然的概念,即人为的概念。人为的因素应该加入老庄的“自然”的概念中。从自然的角度看人为,那么人为也是自然的。这样就容纳了自由的意志在自然中,而与西方的自然观念相通了(这是我之前看alan watts时候的感受,看来他确实有做到中西结合)。西方的自然:创造自然的自然(上帝),被自然创造的自然(物质世界)。中国的自然也应该有一个自我分裂,把人的追求,人的自由意志当作人的自然本性来看,人人都有自由意志,都有它的生活目的,都要实现自我,这就是回归自然。 但是传统的道教哲学总是反对这个。
正义是全球伦理的一部分,东西方的正义理解也不同。西方的正义是公平,中国人的正义是仁义。
第一种模式的阶级的分裂是不自觉的,没有内审的,所以导致了大规模的冲突。
6. 康德哲学的当代意义
- 批判精神的提出。
- 康德哲学具有强烈的理想主义倾向。(当代缺乏理想)
- 先验哲学仍有其合理的成分。
- 人本主义(以及理性主义和形式主义)尽管受到现代哲学(胡塞尔,海德格尔等)的批判,尤其是收到后现代的抨击,但是它的基本精神仍然是支配当代社会的时代精神的主干。
- 康德的不可知论对人类知识的进步也许是一个必须克服的障碍。(已经被马克思的实践论所超越)
- 康德的世界主义和全球化观点对我们的时代有特殊的参考价值。